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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9-8 10: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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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透北京9月8日电 中国旅游市场对外开放又迈出一步.国家旅游局周二在网站发布公告称,开始受理中外合资经营旅行社经营中国公民出境旅游业务试点的申请,涉及国内17家合资旅行社,但外商独资旅行社暂不在试点范围内.
国家旅游局并称,将会同商务部及时总结试点情况经验,适时向国务院提出扩大试点范围,直至最终向外资旅行社全面开放出境旅游业务的意见和建议.外资旅行社经营中国公民出境旅游业务需由国务院决定.
公告称,有意向参加试点的中外合资经营旅行社,需要在今年9月30日前,向所在省级旅游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後者审核後报送国家旅游局.
旅游业被定位为中国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去年.去年12月国务院提出,将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对外商投资旅行社开放经营中国公民出境旅游业务.
中国国务院办公厅7月时表示,要放宽旅游市场准入,打破行业、地区壁垒,鼓励社会资本公平参与旅游业发展.鼓励各种所有制企业依法投资旅游产业,并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的大型旅游企业集团.[ID:nCN1217287] (完)
---- 路透北京9月8日电
昨日,经国家旅游局、商务部审议通过的《中外合资经营旅行社试点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监管暂行办法》正式公布,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办法》指出,国家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对外商投资旅行社开放经营中国内地居民出境旅游业务。国家严格控制试点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中外合资经营旅行社的数量。具体数量由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决定。试点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中外合资经营旅行社,由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在申请人中选择确定,并向申请人颁发《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审定意见书》。
《办法》称,取得试点经营出境旅游业务资格的中外合资经营旅行社(简称试点旅行社),应当自换领《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增存质量保证金120万元人民币,并向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相关证明文件。试点旅行社在经营出境旅游业务后三年内,应当每半年向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经营情况和资料。在《办法》施行后三年内,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年度对试点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效果进行评估,并可根据评估结果,对试点经营出境旅游业务及试点旅行社的数量作出调整。违反《办法》规定的试点旅行社,将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旅行社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以及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罚。
---- 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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